資格預審 |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2023年配網配電箱(JP柜)協議庫存招標聯合資格預審
發布時間:2023-10-13 15:41:23 瀏覽次數: 次
隨著國網山東、江蘇省公司分別發布2023年配網鐵附件、環網柜、環網箱(箱式開閉所)協議庫存招標聯合資格預審公告,代表著原計劃于10月下旬開展國網配網聯合資格預審已經陸續展開。
國網福建省公司也發布配電箱(JP柜)協議庫存招標聯合資格預審公告,根據公告內容得知,配電箱(JP柜)預審申請時間截止2023年10月17日23時,申請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23日15時。
配電箱(JP柜)產品預審要求及資質及業績時間規則已明確!
變化方面公告同時提出今年對于未參核企業申報預審,需通過供應商資質填報工具按照模板要求提前將全量資質信息錄入ECP2.0系統中,生成憑證單后通過投標工具的資質業績模塊上傳提交,未提供(上傳)憑證單的申請人,其申請將被否決。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2023年配網配電箱(JP柜)協議庫存招標聯合資格預審
本項目的建設單位為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所屬各省(市、自治區)公司(見附表1)(以下簡稱“項目單位”),建設資金為企業自有資金,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所屬各省(市、自治區)公司(見附表1),并委托國網福建招標有限公司為招標代理機構。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所屬各省(市、自治區)公司配網物資協議庫存招標采購的相關品類采用資格預審方式進行,本次預審結果有效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內,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所屬各省(市、自治區)公司配網物資協議庫存招標采購相關分標僅接受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參加投標。在有效期內,可視情況組織補充資格預審,未參加或未通過本次聯合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可報名參加。
在此,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3.1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具備相應貨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貨等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除特別注明外,這些資格、資質、業績均系申請人本企業所擁有的權利權益。申請人及其申請預審產品須滿足通用資格要求和專用資質業績要求。
3.4申請人及其資格預審產品須滿足如下通用資格要求:
(1)必須具有生產申請預審產品所需的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生產人員、產品及元器件檢測能力。這些制造、檢測能力應當分別相等或者優于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發布的相關產品的資質能力核實標準規范中提出的相應條款要求(查看路徑: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首頁→供應商管理→資質能力核實→資質能力核實規范標準)。
(2)設計制造過與申請預審產品相同結構、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術規格的產品。在與規范相同或較規范更嚴格的條件下,該產品的投運數量及其成功運行時間或者合同數量滿足要求。
(3)申請人應提供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或檢驗(檢測)報告,關于報告具體要求詳見各標段相關規定。
國家、行業已經發布相應產品標準的,申請人須取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
國家、行業尚未發布相應產品標準的,申請人須取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企業標準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專業檢測是指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新技術產品或者根據現場運行需要,委托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公開邀請進行的專門檢測活動。
在后續招標中,申請人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供貨前提供所投/供產品有效的型式試驗報告或檢驗(檢測)報告;對于未在資格預審貨物清單中的需求物料,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補充的型式試驗報告或檢驗(檢測)報告。
(4)申請人應具備對外購外協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進口散裝的部件進行進廠驗收所需的檢驗制度、檢測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應商提供的檢測合格證明。原材料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有效許可證件。取得資格預審文件要求的有效認證證書。
(7) 本資格預審招標活動不接受貼牌代工的申請,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為的申請。
(8)在資格預審結果有效期內,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影響其資格條件,將由招標人組織的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其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評審并作出認定。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9)申請人生產廠房應為自有或長期租賃。其中生產廠房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產權證;長期租賃的提供租賃合同,并提供廠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權或房屋產權證明。生產廠房布局、環境應滿足生產需要,并提供廠區平面圖。對于因各種原因未辦理土地所有權證及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鄉鎮及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招標人有權對其進行進一步的現場核實。
(10)必須具有生產資格預審產品所需的出廠檢測能力,包括試驗場地、試驗設備和試驗人員。
(11)申請人應自行響應資格預審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或者中間人編制申請文件或代行辦理投標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標。
本表作為專有資質業績條件,申請人及其申請產品須滿足相應的專用資質業績要求,各類物資專用具體資質業績要求事項及其數據、狀態分別如下:
對于參加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的申請人:
(1)應按要求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以下簡稱“ECP2.0系統”)中生成資質業績憑證單(以下簡稱“憑證單”)并在投標工具-資質業績文件處上傳提交。憑證單載明的有效已核實數據將作為評審依據,不需提供支持證明文件。未提供(上傳)憑證單的申請人,其申請將被否決。
(2)業績以憑證單載明的已核實數據為準,其他業績及其支持證明文件無需編入申請文件,編入的不作評審。
(3)除供貨業績外需要更新補充已核實范圍外相關報告、證書、生產試驗設備、生產廠房的,應提交對應支持證明文件掃描件。補充報告(出具時間)、證書(出具時間)、生產試驗設備(銷售合同簽訂時間)、生產廠房(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產權證出具時間)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證明文件掃描件。
(4)核實以外的補充內容應在技術文件-資質業績集中應答文件處編制提交,同時通過供應商資質填報工具將相關信息錄入ECP2.0系統中,提交對應支持證明文件等掃描件后生成憑證單并上傳。具體操作端口詳見第四章資格預審文件格式。
對于未參加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的申請人:
(1)需要按《資質業績信息集中應答文件》格式填寫應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編制說明”提供對應支持證明材料;同時通過供應商資質填報工具按照模板要求提前將全量資質信息錄入ECP2.0系統中,并上傳附件證明材料,未提供全量資質信息可能會對申請人帶來不利影響。將全量資質信息生成憑證單后通過投標工具的資質業績模塊上傳提交,具體操作端口詳見第四章資格預審文件格式。未提供(上傳)憑證單的申請人,其申請將被否決。
(2)應按第四章資格預審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應商未參加資質能力核實說明文件及承諾函》并提交。
(1)有效既有業績時間范圍: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資格預審申請人提供的有效期間內合同業績數量應滿足專用資質條件要求。業績時間計算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業績數量(金額)計算以提供發票為準。
(2)對于參加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的申請人,其業績以資質業績憑證單載明的已核實數據為準,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資質業績憑證單載明的有效的已核實數據作為評審依據。核實時間段內的業績支持文件無需編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入的不作評審。
(3)對于未參加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的申請人業績支持證明材料要求:銷售業績必須提供對應的合同和發票掃描件,發票開具時間須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3年4月14日內,發票掃描件后須附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網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的發票結果截圖,“一發票一截圖”,未提供對應發票查驗結果截圖或結果截圖與平臺查驗結果不一致的發票金額(數量)不予認可。現場評標委員會亦會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發票進行隨機查驗,對于無法查驗的票據,其發票金額(數量)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并將作出可能存在虛假投標行為的判斷,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對于存在造假行為的申請人,將嚴格按照《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進行處理。所有業績支持證明材料內容須保證清晰、可辨認且不得遮蓋、涂抹。合同掃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簽字頁及其貨物清冊即可,合同封面、簽字頁及其貨物清冊須一一對應,按時間順序由遠及近排列合同及發票掃描件,并制定目錄。
(5)既有業績合同供貨方和實際產品生產方必須均為申請人。
④與非最終用戶(即業主單位或負責所供貨物運行、使用的單位以外的主體)簽訂的供貨合同,但申請人作為外購外協方與配網成套設備的中標人簽訂的成套設備的供貨合同除外;
⑤出口業績的外貿合同、發票、報關單及對應產品型號等信息資料難以核實或不全的;
(7)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同一母公司下的各個子公司之間、存在控股關系的不同公司之間的業績不能相互替代。
(8)收購其他企業,被收購企業注銷的,收購方可繼承被收購方的業績。
(9)申請人如發生收購、重組、改制、合并、分立、名稱變更等情況,須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供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
(1)申請人應提供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型式試驗報告,關于報告具體要求詳見各標段相關規定。關于檢驗(檢測)報告出具機構詳見相關產品的資質能力核實標準規范;
(2)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資質業績憑證單有已核實的試驗報告記錄且記載數據滿足資格預審要求,不需再額外提供證明材料掃描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資質業績憑證單“無”已核實的試驗報告記錄或已核實的試驗報告記載數據不滿足資格預審要求須提供試驗報告掃描件。對于未參加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的申請人,須提供試驗報告掃描件。
(5)產品的檢測報告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物資采購標準規定的試驗項目和試驗數值的要求;
(6)各類試驗報告均系針對具體型式規格產品的試驗報告。
(9)在后續招標中,如招標人在2.2物料清單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請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時或供貨前補充相關試驗報告。
(10)補充報告(出具時間)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證明文件掃描件。
(1)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資質業績憑證單“有”已核實的生產許可證記錄的,不需提供相關支持證明材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資質業績憑證單“無”已核實的生產許可證記錄或已核實的生產許可證記載數據不滿足資格預審要求的須提供生產許可證掃描件。對于未參加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的申請人,須提供生產許可證掃描件。
(2)補充證書(出具時間)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證明文件掃描件。
(3)關于生產許可證或其他證書具體要求詳見各標段相關規定。申請人提供的生產許可證應在有效期內,應與資格預審產品種類對應。需提供3C認證、入網許可證等其他許可、認定證明文件的,相關文件應覆蓋資格預審產品種類,且在有效期內。
(1)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資質業績憑證單“有”已核實的生產試驗設備記錄的,不需提供相關支持證明材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資質業績憑證單“無”已核實的生產試驗設備記錄或已核實的生產試驗設備記載數據不滿足資格預審要求的須提供生產試驗設備合同和發票等憑證掃描件。對于未參加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的申請人,須提供生產試驗設備合同和發票等憑證掃描件。
(2)補充生產試驗設備(銷售合同簽訂時間)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證明文件掃描件。
(3)申請人提供的生產試驗設備應滿足專用資質條件要求。
(1)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資質業績憑證單“有”已核實的生產廠房記錄的,不需提供相關支持證明材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資質業績憑證單“無”已核實的生產廠房記錄或已核實的生產廠房記載數據不滿足資格預審要求的須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產權證等支持證明材料掃描件。對于未參加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的申請人,須提供生產廠房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產權證等憑證掃描件。
(2)補充生產廠房(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產權證出具時間)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證明文件掃描件。
(3)申請人提供的生產廠房信息應滿足通用資格要求。
業績數量按照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間所有配電箱(含JP柜)的供貨業績合并計算,計算時不能以配電箱用途、回路數、額定電流大小、適用變壓器大小等技術指標為區分依據。
1)不同用途的配電箱試驗報告不能相互替代:配電箱(戶外,3回路,單相變低壓開關箱)和配電箱(戶外,4回路400kVA,低壓綜合配電箱)之間報告不能相互替代。
2)相同用途的配電箱試驗報告可以相互替代:配電箱(戶外,4回路400kVA,低壓綜合配電箱)可以涵蓋配電箱(戶外,3回路200kVA,低壓綜合配電箱)。即同類型配電箱可以用高回路數涵蓋低回路數;適配變壓器容量較大的配電箱可以涵蓋適配容量較小的配電箱;含漏電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可以涵蓋不含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帶通訊功能的可以涵蓋不帶通訊功能的;有補償的可以涵蓋無補償的。
6.1凡有意參加的申請人,請于資格預審變更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23時(北京時間,下同),登陸ECP2.0系統(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載資格預審公告,并按《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到第三方認證機構辦理CA證書電子鑰匙。申請人應妥善保管招標人招投標交易平臺信息系統賬號和密碼,以及CFCA數字證書和密碼,因上述賬號、數字證書或密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請使用谷歌瀏覽器打開上述網址,電腦配置推薦使用WIN7、WIN8、WIN10系統。
6.3申請人需利用離線投標工具進行電子申請文件編制。離線投標工具下載方式:請各申請人在ECP2.0系統(新一代電子商務平臺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頁“下載專區→參與投標→投標工具安裝”目錄下下載“.net安裝工具包和供應商投標工具”。投標操作手冊可在上述同一目錄下下載“ECP2.0招標采購流程供應商操作手冊”。離線投標工具操作問題聯系招標人招投標交易平臺信息系統運維支持電話:010-63411000。使用投標工具電腦配置要求:內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統。
7.1本次資格預審僅接受電子申請文件(包括通過國家電網公司新一代電子商務平臺(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遞交的“ECP2.0電子申請文件”、“網盤(大文件)電子申請文件”),不接受紙質、光盤文件,不接受申請人到現場遞交申請文件。
7.2申請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23日15時(北京時間)。所有申請文件應當在截止時間前遞交(提交)招標人。(如招標人因特殊原因,對該時間進行調整,將在實際的遞交截止時間前至少5個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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